个人养老金制度或将落地:每人每年缴纳上限12000元

蓝鲸保险在业内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以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

根据《意见》内容,首先,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总体要求在于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根据《意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从制度模式来看,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制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费水平方面,据《意见》内容,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关于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据了解,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责任编辑:C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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